| 急就章式政协委员提案要不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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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寇军 来源:红网 编辑: 时间:2008-10-10 11:27:00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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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而政协委员履职以及他们的提案则是制度实施的体现。合肥市政协十二届七次主席会议日前原则通过了《提案审查立案实施细则》,将各类明显具有应付性质的委员提案列入不予立案的范围。 (10月9日中国新闻网)
有一段时间,媒体频频报道了一些政协委员们的火辣建言,直指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问题,使民众感到非常快慰,也为政协委员们强烈的社会责任心感到敬佩,一改政协委员在社会观感中只是“举举手”的和事老印象。
不管是发言还是提案,政协委员们只要把握了社会的脉动,掐准了社会问题的症结,肯定会引发一定的社会反响,甚至经由传播渠道而成为舆论焦点式的人物。尤其是那些关注民生的内容,比如教育、环境、住房、医疗等方面,如果能够达到“厚实且沉甸甸”的要求,自然会切中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的要害,即便让人下不了台,还是会得到立案和积极响应。
不过,对于一些政协委员的表现,从来也不缺批评的声音,典型的有不参加政协会议、提案内容存在争议等等情形,从全国规模到地方各级政协,类似情况绝非鲜见。而那种“应付性质的委员提案”,也时不时的会出现。制定《提案审查立案实施细则》,对于“应付性质的委员提案”进行规制,也从一个方面反映了一点内里实情。
“应付性质的委员提案”其实是一种“急就章”。由于时间的紧迫,一时有感而发的速成提案,也许还可以被接纳,那种信手拈来的应付提案起码是辱没了“急就章”的本意。毕竟,政协委员的提案性质比较特殊,关乎社会各方面的大事小情,不搞调查研究,没有详细的分析和具体建议,草草了事,只能让政治协商的功能流于形式,最终损害的还是公共利益。
政协委员的提案是不是“急就章”,应该不需要什么特别的技术手段来审查,好比写一篇文章,我国古代的文论已经说得非常清楚:“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曹丕)、“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杜甫)。政协委员的提案表面上看,可以算作政治言论,而怎么写、写了什么,政协委员自己最明白。
不过,设立《提案审查立案实施细则》,对政协委员提案进行要求,这还是组织性的普遍制约,固然非常重要,而政协委员之所以会提交“急就章”式的应付性质提案,与源头上委员的产生机制,委员平常的工作方式等存在必然关联,改善这些环节存在的问题尚需要系统的针对性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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