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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被“双规”有何不可奉告?

作者:张森林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 时间:2009-7-3 10:48:00 点击:
  3月以来,湖北黄冈麻城市房管局、建设局局长陆续被查,5月,麻城市委书记邓新生和市委常委、副市长徐圣贤相继被“双规”。但上述情况仅在小范围公布,当地大多数官员和民众尚未得到确切消息,坊间猜测四处流传发酵。记者采访时,当地相关部门称“无可奉告”。(《中国青年报》7月1日)  

  如果说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尚未颁布实施之前,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减少所谓“负面”影响,或一厢情愿地“控制”事态,还能勉强以一句“无可奉告”相搪塞,那么现在继续这样守口如瓶地将媒体监督挡在门外,显然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事实上,反腐败工作不仅与群众密切相关,也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广泛知晓和参与,有何“奉告”不得?  

  我们党与腐败水火不容,在反腐败斗争中充分相信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旗帜鲜明地狠揪深挖腐败分子,实乃顺应民意、赢得民心、集中民智之举,必定会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也自然容易获得更多有价值的线索,理应“倾情相告”才是。然而某些官员却出于种种顾虑,为“尊者”讳、为“地方形象”讳,“关”起门来搞反腐,这不仅让社会监督大打折扣,妨碍了反腐败工作的推进,同时也造成了流言蜚语和无端猜疑的传播,结果扰乱了民心,甚至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故而极不明智。  

  记得在今年全国“两会”上,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强调,“瓮安事件”一个很重要经验就是要在第一时间向媒体披露信息。云南省委书记白恩培在谈及“躲猫猫”事件时,更是指出“阳光政府不怕别人问三问四”。尽管每起事件本身千差万别,但在面对媒体监督问题上却带有共性,这些经验教训,无疑值得某些官员认真反思。  

  笔者由衷期待,面对媒体监督,有关方面的“无可奉告”能够少些少些再少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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