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代人权——和谐权
人权运动自西方资产阶级革命以来经历了自由权本位、生存权本位和发展权本位三个阶段,在人类的文明进步史上确立了自由、平等和平等发展三个界碑式的权利理念。但传统的三代人权又有其局限性,它们重在人权局部,而非人类整体;重在矫枉,而不在开新;重在斗争,而不在和谐。基于此,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提出了全新的第四代人权理念——和谐权。并指出自由与平等、悲悯与宽容、博爱与人道将为现代人权奠定精神基石。中国传统文化中“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宽厚仁爱”的人际观、“恬淡平和”的身心观及“和而不同”的思想,将为人类和谐发展提供共同的智慧。
提高法律文化自觉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刘海年教授则提出了提高法律文化自觉以切实保障人权的观点。他指出,只有在深刻认识把握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真正认识法律对治理国家、保障人权的重要意义,才能自觉能动地加强法治建设。为此,我们要科学地评价本国法律文化和科学地评价其他国家的法律文化。对本国法律文化,要传承其优点,去除其不足;对他国法律文化,也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学会取长补短,立足本国实际,不断完善自己国家的法治。
人类发展的理性追求
中共中央党校卓泽渊教授主要从人权意识的觉醒与人权的法律保障、法律是人权保障的重要工具、人权是人类发展的价值目标以及人权的法律保障是不断进步的理性化过程四个方面阐述了他对人权的法律保障的看法。
反恐与人权保护
“9·11”之后的一系列恐怖事件表明:恐怖主义已然成为国际社会一大公害,国际反恐斗争全面展开,世界各国采取了各种措施打击恐怖主义,但却未见成效,甚至越反越恐。中国外交学院江国青教授指出,由于恐怖主义具有深刻的社会、历史、政治、经济及民族与宗教的背景与根源,我们有必要对以往所采取的消灭恐怖主义的措施进行总结和反思,并在此基础上,寻找消除恐怖主义的新思路和更有效途径。如何兼顾反恐与保护人权?江国青提出了三个基本观点:首先,恐怖主义严重侵犯人权,反恐与保护人权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其次,反恐措施不当也会侵害人权,并对国际反恐斗争产生严重负面影响;最后,在打击恐怖主义的同时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强调应注意二者的兼容性,而不应顾此失彼。他认为,在国际层面上,国际联合反恐必须纳入国际法和国际反恐公约的框架内,应以促进和平与发展、保障基本人权为最终目的。世界各国应该加强在反恐方面的合作,并突出联合国的主导作用,确立正确的反恐战略,最终实现反恐与人权保护的协调发展,促进世界和平与安全。
人权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中国南开大学常健教授结合中国的实际论述了人权与社会发展的关系。他认为,从人权制度化的过程来看,人权保障的内容、方式和程度必须有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而国家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又能为人权保障的进步提供物质和社会基础。中国在推进人权保障制度化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国家的具体发展条件,采取了分阶段、分步骤的渐进战略,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社会的发展。
人权专题论坛的成功举行,充分展示了中国人权领域理论研究的水平,展示了中国法制建设和人权建设的成果,展示了中国政府为促进和保障人权所做的努力和所取得的进展,展示了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基本观点和立场,展示了中国经济发展、政治进步、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展示了中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治国家的良好形象。